关于从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我校从研究生中聘任了部分同学担任兼职辅导员。一年中,他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至今聘期已满。为保证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继续公开招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第十一届兼职辅导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3、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良好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爱辅导员工作,善于做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5、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
6、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
3.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精神境界。
4.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5.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引导学生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6.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
7.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及时做好助学贷款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的申报评定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并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才。
8.配合班主任开展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创建优良班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张扬学生优良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9.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在学生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参与处理,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选聘和任用
1.申请:个人自愿报名,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选聘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在8月24日前将申请表送交至法政学院党委。电子版发送至zhaochao5209@ouc.edu.cn
2.选录:学院组成选聘小组,选聘小组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答辩面试,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两天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兼职辅导员工作期满后,学生工作处将统一发放工作经历证明。
3.聘期:一般为一年。2016年9月-2017年7月
五、工作考核及待遇
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确保完成相应工作职责。学校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兼职辅导员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对兼职辅导员按月进行考勤,完成工作量者,每月工作补贴8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法政学院党委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