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300


各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计划性,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做好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员发展数1:1.3的比例制定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本科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2016级(毕业班除外)、2017级;

2、确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原则上应在2017年11月10日之前;

3、本学期党课学员,以及往期党课结业、成绩合格的;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班级、团支部中有较高群众威信;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不同类别的学生发展对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本科生发展对象:

(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1/3(三年级可适当放宽到班级前40%),四年级在班级前1/2;

(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原则上所有项目为“良好”及以上,大部分项目为“优秀”;

(3)曾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4)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2.少数民族学生发展对象:

(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2/3,四年级在班级前3/4;

(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大部分项目为“良好”及以上,思想政治素质测评须在“良好”及以上;

(3)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者优先;

(4)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

(5)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步明显。

3.高水平运动员发展对象:

(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2/3,四年级在班级前3/4;

(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大部分项目为“良好”以上,思想政治素质测评须在“良好”以上;

(3)对学院体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校运会中成绩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优异;

(4)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

(5)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步明显。

4.研究生发展对象:

(1)考取我校研究生后,培养期须满一个学期;

(2)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或在本科期间多次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3)在我校或原单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

(4)重点培养期间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各支部2018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名额详见《附件4  2018年度法政学院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高知识群体不占名额,但要符合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经组织培养考察合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向所在党、团支部提出申请,支部按照不超过名额数的2倍确定候选人名单(例如名额有2个,则候选人不超过4个),填写《附件3-1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汇总表》。

(二)组织审查

1、资格审核。各党、团支部对照通知中的评选条件,对候选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以党/团支部为单位汇总,于3月24日(周六)晚前,将电子版《附件3-1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汇总表》发至2296928495@qq.com。

2、个人汇报:召开支部大会,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需向支部全体同学如实汇报个人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3、民主投票。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投票,填写《附件7.民主投票报告单》,所有候选人票数均需填写,按票数排序。于3月27日(周二)17:00前,将《附件7》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郭增乐

邮  箱:guozengle@ouc.edu.cn

电  话:66781631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党委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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