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推动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为法政学院研究生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管理
1.研究生会办公室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办公室的管理条例。
2.研究生会办公室钥匙由团委、主席、秘书处各持一把,概不外借。未经主席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配备,违者给予降级或开除研究生会处分。
3.秘书处干事负责办公室及周围环境的日常清洁工作,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二章 办公室使用注意事项
1.办公室是研究生会召开会议和处理公共事务之场所,原则上不作他用。
2.爱护办公室设备、仪器,做到人走灯关,人走窗关,人走门锁,节约用电,注意安全。
3.进入办公室的人员应注意仪容整洁,使用文明用语,禁止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出现不符合学生守则的行为,严禁在办公室从事与办公室无关的活动。
4.非研究生会成员不得随意翻阅办公室内的文件资料,更不得将其带出办公室。
5.研究生会各部门如需使用研究生会办公室,需提前两天向秘书处提出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6.办公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该进行卫生清扫,以保持室内整洁,否则秘书处有权停止该部对办公室的使用,直至转变。
第三章 办公室物资使用注意事项
1.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归学院团委、研究生会。
2.办公室配有《物品记录本》,记录室内所有有价物品之品名、数量、价值及使用情况。此项事务由秘书处物资负责人负责。
3.研究生会成员应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室内物品,用后及时归位。如有损毁,照价赔偿。
4.研究生会的公共物品必须经秘书处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借,如有丢失、损坏,由借出者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