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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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就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发展对象
名单详见《附件1:政审家庭成员用表》
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一)发展对象本人
1、审查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表现、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对邪教组织的认识态度;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2、审查程序:
党支部书记通过查阅档案、与所本人谈话、向所在单位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如实记录在《3-8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政审表》中;
(二)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1、人员范围:
(1)配偶:若未婚,不需进行该项审查;
(2)子女:若未育,不需进行该项审查;
(3)父母:父母双方需要分别出具政审材料;父母离异、去世的,均需由相关单位出具政审材料;
(4)其他亲属: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婚的兄弟姐妹,需出具政审材料。
请将以上人员填入《附件1:政审家庭成员用表》。
2、审查程序:
(1)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通过函调方式进行,学院党委出具《函调证明材料信》、《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家庭成员政审表》,由发展对象本人寄回相关单位和党委,填写、加盖党委公章后寄回。
(2)党支部进行认真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如实记录在《3-8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政审表》中。
三、提交材料说明
1、10月30日(周一)18:00前,以支部为单位,将电子版《附件1:政审家庭成员用表》发至499216462@qq.com。
2、11月16日(周四)17:00前,以支部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纸质版《3-8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政审表》,党支部书记签字;
(2)纸质版《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函调证明材料信、家庭成员政审表)》。注意:落款处需加盖党委公章。(行政章、居委会、村委会、党支部等公章均不可)。
四、有关要求
请各支部务必认真对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认真严肃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党委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