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1902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书写格式参照附件1。注意:申请入党时未满18周岁的,需重新写)。

2、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保持书生本色,培养学者风范,学习及科研成绩优良,业务素质良好。

3、工作积极:积极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集体,热心为大家服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

4、纪律严明: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认真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品德良好:注重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恪守学术道德,谦逊朴实,知行统一,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师爱校,作风正派,严格自律,文明诚信。

6、名额:

(1)非毕业班名额见附件

(2)毕业班同学如有意愿,请向党支部书记及时提交申请

(3)少数民族同学可不占附件名额,经下述积极分子确定程序通过的的,可以报送。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各班开班会征求群众意见:支部会议会议征求意见采取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的方式进行(附件2),填写规范见附件1。    

    出席会议的同学数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80%,会议方为有效。拟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获得的“同意”票数原则上不少于出席会议人数的80%,党支部才可以研究确定其为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会议程序:

(1)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报到会人数,并提名或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一般各2人);

(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

(3)主持人作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的说明;

(4)出席会议的同学以无记名方式在《征求群众意见票》上按唯一意愿原则表达意愿,填写相应符号;

(5)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6)监票、计票人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

(7)监票人向会议报告得票情况;

(8)监票、计票人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填写有关内容后签名,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会议结束。

 (9)《征求群众意见票》会后交学院团委存档。《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本人党员发展材料中,一份交学院团委存档。

2、上报。各党支部填写《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3、公示。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院(系)党委公示7天。

4、填写《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填写说明见附件1),并由党委汇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3项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党员(至少1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同时,党支部要经常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出要求,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培养,经受锻炼和考验;让他们参加或列席党内活动,对他们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教育。

3、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分期分批推荐到党校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者虽经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70分以下)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书面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书写规范见附件1)。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结果要填写在《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书写规范见附件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思想觉悟、群众观念、学习工作表现等,特别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立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每年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并于12月底前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报表》报党委组织部。

2、形成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征求群众意见票汇总票》、思想汇报、《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纸质版:全班《征求群众意见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9月15日(周五)11:00前交至学院团委郭增乐处。

2、电子版:《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于9月15日(周五)11:00前,将电子版以党支部为单位,发至pin7840@qq.com 。

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

0532-66781631,郭增乐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党委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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