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青岛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在中国海洋大学设立“锦绣前程”励志奖学金。现将首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锦绣前程”励志奖学金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锦绣前程教育基金”,基金每年提供15万元作为奖学金。
二、资助名额、标准
每年资助50名本科生,每人3000元。法政学院4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慈善精神,懂感恩,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反哺学校慈善事业、支持锦绣前程教育基金的持续发展。
(三)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科学文化素质排名在班级排名前50%;少数民族学生在同年级少数民族学生中科学文化素质排名在前50%,或科学文化素质名次比前一年进步10名以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或因遭遇突发事件致使生活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未列入困难生库但是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先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审核)。
(五)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一年级本科生也可申报。
(六)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回捐要求
获助学生需签署《“中国海洋大学锦绣前程教育基金”回捐承诺书》(附件),并承诺自正式参加工作后,即根据收入情况制订明确的回捐计划,履行回捐责任。
五、评定流程
(一)学生本人在明确奖学金评定及回捐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5月25日晚10:00前在“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上填写申请表,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锦绣前程教育基金”回捐承诺书》(附件)承诺书发送至shaoxiaoyong@ouc.edu.cn。
(二)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学术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学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管委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复审并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锦绣前程”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确定获奖人选并颁发奖学金。
联系人:邵晓涌,联系方式:66781631,电子邮箱:shaoxiaoyong@ouc.edu.cn。
附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