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7级新生户口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8-31浏览次数:113


全体2017级新生:

新生报到在即,今年新生户口收取仍以班级为单位。

1、不论是山东省外、市外省内、市内集体户的本科、研究生新生户口均本着自愿迁入的原则,只能在新生入学时迁入,过时迁入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学生户口在校期间不得外迁,除非毕业、肄业、结业、转学、退学户口才能迁出。

2、收取户口时要注意:山东省外的收取户口迁移证,省内市外的收取户口单页,市内的属学生集体户口的收取户籍证明、属青岛市单位集体户户口的收取户口单页。并按照上述区域分类收取、存放、上交。

3、收取户口时要认真核对迁移证内容,注意以下几点:(1)户口迁移地址必须是中国海洋大学或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亦可;(2)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有户口专用章;(3)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新生花名册姓名一致;(4)户口迁移证上涂改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5)迁移证日期必须是本年度的。

否则,为无效迁移证,须经原迁出地派出所更正后方可落户。

4、为了避免漏收漏交户口现象的发生,请各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在新生报到的同时收缴户口,并由新生本人签字,防止事后责任不清。收取后请立即检查户口材料是否有误,如有问题,请及时通知该生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于9月6日上报户口之前解决,以免担误落户。一旦因漏收、漏交错过落户审批时间(青岛市招生办每年落户审批必须在限定日期内办理),该生将无法在青岛落户,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

5、新生落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约在11月中旬),户籍室会通知各院,转告每位落户新生,必须持学生证到八大关派出所办理青岛身份证;如不办理,户口将被冻结,无法办理户口方面的其他事宜。

附件:本科户口迁移名单

            研究生户口迁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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