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8浏览次数:99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 号)和山东省委、青岛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发展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院(系)党委要及时审批,并报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院(系)党总支的预备党员转正需报学校党委审批。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将其预备党员考察表填写完整,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考察的依据。

3、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能对其继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的相关组织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思想汇报、党课学员鉴定表等)归入本人档案。

4、各院(系)党委、党支部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党员档案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党费缴止日期:2017届春季学期毕业生党员党费应缴至2017年6月。

(二)各党支部要通过电子邮件、纸介印发等方式,将《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附件1)发至每位毕业生党员。毕业生党员要根据《附件1》分类,规范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附件2)。

(三)各党支部对照《附件1》,汇总审核《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附件2)。第二批派遣的毕业生党员信息请登记在相应表格最后,在备注中注明“第二批派遣”,于学校二次派遣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7月21日)。

    第一批、第二批党员分别于6月28-29日、7月21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到学院团委230办公室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后本人应妥善保管。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一定要在有效期(90天)内完成,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介绍信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学院党委(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团委,郭增乐收,15264287860)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于6月12日(周一)20: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yeru1994@126.com

1、《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

2、《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 若无出国(境)党员,请在邮件中说明。

 

暂未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党员,请尽快落实:

(1)7月19日前能确定的,填写《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发至guozengle@ouc.edu.cn。并于7月21日上午来学院团委230领取介绍信。

(2)7月19日前不能确定的,落实后,及时填写《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发至guozengle@ouc.edu.cn,学院将单独联系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党委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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