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老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一般应直接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可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情况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执行。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班级人数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班级人数总数的5%,合计30%。具体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各班级要成立以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2、班级同学提交学工在线申请,申请内容不可直接复制往年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要求见附件友情提示。
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后,各班级应召开班会开展“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组织全体学生根据之前了解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匿名调查,填写附件3《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收齐后作为认定评议的依据之一。
3、评议小组评议后,确定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2天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4、新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若需要暑假回到地方办理的,可以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困难证明表原件,由学院留档备案。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困难证明表。
5、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6、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
7、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班级可直接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所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院系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审核公示:6月6日—6月18日;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认定工作结束后,形成认定工作报告,请各班级将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于6月18日下班前报送学院团委230,电子版发送至shaoxiaoyong@ouc.edu.cn。待学校审批通过后,请各班将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团委。
联系人:邵晓涌 联系电话:0532-66781631
邮 箱:shaoxiaoyong@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