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我校出资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现将首届“国开行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资助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30名(我院名额2名),每人5000元,合计5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
(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体和科技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
(3)学习成绩优异,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原则上综合评定排名在专业前 35%,科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综合排名列专业前 50%;
(4)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绩显著,申请学年内至少有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已正式发表(成果具体要求参见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或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字数 2 万字以上,参加著作编写,个人撰写字数 2 万字以上;
(5)上一学年已经参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并获奖的,之前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论文一稿多投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已获奖励的取消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同等条件下,被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申请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本学年内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确定推荐学生并提出推荐意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报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四、提交材料
1、《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3、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发表论文的,需包括论文的封面、正文,并由导师签字;获得荣誉称号、奖项的,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日(周五)中午11:30前提交,电子版以“姓名+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命名,发至guozengle@ouc.eu.cn,纸质版报送学院团委(230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依照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过关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名额,并不予递补。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郭增乐,guozengle@ouc.edu.cn,0532-667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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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