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第六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70名,每人5000元,我院5人。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一年级学生)100名,每人3000元,我院11人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被列入2016-2017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6-2017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本科生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导出申请表打印;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实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提交材料
1、“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导出申请表,打印版一式一份。
2、《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版。
请于11月7日(周一)下班前班级收齐汇总,统一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法政学院团委,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2016915@ouc.edu.cn,联系人:买买提·依拉英 ,电话66781631。
注意:青岛银行、獐子岛、自强大学生三者候选人汇总表汇总至一张表格。
附件:社会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