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法政确定党员发展对象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4浏览次数:169


    按照《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院2016年下半年拟发展党员20名左右,现将2016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支部(班级)拟推荐名额

    各支部(班级)拟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支部(班级)拟推荐名额》。各支部(班级)推选候选人还需通过学院党委组织的党员发展对象答辩预谈话、法政学院党委审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等程序。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日),参加党课培训并顺利结业(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未超过三年),成绩在70分以上。

2、普通本科生发展对象:

(1)学习名次:以2015—2016年度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为准,原则上要求三年级在班级前1/3,四年级在前50%;

(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原则上所有项目为“良好”以上,大部分项目为“优秀”;

(3)曾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4)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3、高水平运动员发展对象:

(1)学习名次:以2015—2016年度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为准,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2/3;

(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大部分项目为“良好”以上,思想政治素质测评须在“良好”以上;

(3)对学院体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校运会中成绩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优异;

(4)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步明显。

4、研究生发展对象:

(1)考取我校研究生后,培养期满一个学期;

(2)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不做计算);

(3)近三年内参加我校党课培训,成绩不低于70分,或近三年内在原单位参加过党课培训,成绩合格;

(4)重点培养期间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确定拟推荐候选人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支部党员陈述个人在积极分子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入党动机,党支部(出席党员人数应超过全体党员人数的2/3)讨论酝酿产生拟推荐名额的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在所在班级公开演讲,征求全体同学意见,并填写《附件2: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出席会议的同学数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80%,会议方为有效,“同意”票数无名额和比例限制);

3、候选人征求群众意见票中“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80%的可进入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的推选,全体同学填写《附件3:发展对象候选人推选票》,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党员发展拟推荐对象;

4、各支部(班级)汇总经选举产生的党员发展拟推荐对象,填写《法政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审查登记表》(《附件4:研究生》、《附件5:本科生》)。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党支部(班级)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出不符合要求的条件、弄虚作假或拉票等其他违规违纪情形的学生,经查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接取消党员发展资格,如有党员参与违规推选程序的,将追究相关党员责任。

2、请各支部(班级)统一组织召开班会,并组织填写《附件2: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附件3:发展对象候选人推选票》。

3、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附件2:征求群众意见票》、《附件3候选人推选票》、《附件6:法政学院2016年度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民主投票报告单》、《附件7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10月21日(周五)11:00前交至法政学院团委郭增乐处,学院党委留存;

(2)电子版:汇总填写各支部(班级)拟发展对象《法政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审查登记表(附件4研究生、附件5本科生),于2016年10月21日中午11:00前,以“支部名称+发展对象审查登记表”命名,发至1545008371@qq.com。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党委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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