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全程公开,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名额分配
全院名额:国家奖学金17人(其中候补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42人(其中候补2人)
五、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建议国奖每班推荐1-2人,励志推荐3-5人,若同学提出申请,班级有特殊情况也可酌情上报。
2、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六、材料提交及要求
1、国奖、励志申请统一在学工在线进行,截止时间为9月8日下午5:00。个人将表格下载打印3份交至班级,班级将申请表纸质版汇总于9月8日下午5:00之前交至学院团委,并完成附件3汇总表9月8日中午12点前发至shaoxiaoyong@ouc.edu.cn。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审核严格,请严格按照附件一、二的要求进行填写,材料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参评成绩。
请班级推荐同学添加以下二维码: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候补学生同样须提交申请并参加评审答辩、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3、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影响院(系)下一年度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院(系)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5、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流程请参见<操作手册——学生版》。
联系人:邵晓涌 电话:66781631
附件1: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操作手册(学生版)
附件3:国奖、励志班级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