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内字〔2016〕28号)(http://web1.ouc.edu.cn/ygb/cc/d0/c1594a52432/page.psp)要求,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精神,开展法政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各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法政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惠荣 崔 凤
副组长:王 琪 周妮妮
成 员:贺 鉴 胡家强 允春喜 同春芬 王书明 郭金明 徐晓琨
二、评定对象
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名单见附件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
2、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欠费名单见附件4,生源地、校园地贷款者请填写附件6);
4、已办理休学且休学期为一年的研究生;
5、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已完成该项目且办理回校手续的除外);
6、其他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情况。
三、评定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
四、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和条件
1、以2015-2016学年的成绩为计算依据,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综合评定。具体权重分配为:
2014级硕士:课程成绩占25%,学术与科研活动占65%,社会活动占10%;
2015级硕士:课程成绩占65%,学术与科研活动占25%,社会活动占10%;
2014级博士:学术与科研活动占90%,社会活动占10%;
2015级博士:课程成绩占40%,学术与科研活动占50%,社会活动占10%;
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成绩占90%,社会活动占10%;
2015级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课程成绩占90%,社会活动占10%;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一等,硕士一等、二等)的评定实行申请制,须先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再由学院进行综合评定。
(二)思想品德评定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优秀研究生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并报学院党委审核,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课程成绩评定
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本专业之外学生自行选修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不计入考核范围。课程成绩=核心模块课程平均学分绩×70%+拓展模块课程平均学分绩×30%。上一学年有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注:硕士前沿讲座、实践训练及补修课只作为能否毕业的必要条件,不计入奖学金评定成绩之内。
(四)学术与科研活动评定
学术与科研得分由各系(所)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后给定。学术与科研得分=论文得分×篇数。发表文章、著作及获奖等的申报材料以当学年为界(前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有效。(录用通知不作加分依据,知网查询等同于见刊。)
①《中国社会科学》以及其他本专业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50分;其他权威期刊(以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认定的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一篇论文10分;中文核心期刊、C刊扩展板、外文正式期刊6分,在其他刊物、已出版论文集、学报增刊上发表论文1分(最多记2篇)。(注:论文只记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可视为第一作者。有合作作者者,分值乘以60%。发表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
②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每篇50分,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每篇30分。
③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2万字加1分(以著作明确标注的工作量为准,著作部分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④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位20分,三等奖第一位10分;地市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位20分,二等奖第一位10分。(导师是第一位的,分值减半)
⑤参加本专业省级学术论坛、学术会议论文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本专业地市级和校级学术论坛论文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参加学院学术论坛论文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参加其他专业学术论坛并获奖酌情加1分以内。(导师是第一位的,分值减半)
注:以上①②③④⑤如出现一稿多用的情况,以最高分计。
(五)社会实践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由基础分和加分组成,上限100分。基础分的分值为70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70分,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给予评定,并经学院党团委审核)。加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加分情况如下(此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1)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4、16、8、4分。
(2)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3分。
(3)在校级以上学习、体育、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2、8、4、2分;
学校运动会一至六名获奖加分分值为:3、2.5、2、1.5 、1 、0.5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体育、文化艺术等活动,酌情加0.5-1分。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社会兼职不算在内。 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也参照本条加分。
(1)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以上,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加1~6分;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1~3分。
(2)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3)学生干部加分评定部门: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和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同级院党团组织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由院党团组织和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小组共同评定。
3、其它情况酌情加分
(1)校级优秀党员加3分,院级优秀党员加2分,校级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团的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部加1分。
(2)在学院实验室、编辑部、图书资料室等部门承担面向全院的志愿服务一年以上,由负责教师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加1~3分。
(3)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参与学术和课题研究的较少,如有发表论文或获奖等情况可依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五、评审安排
(一)申请者填写以下材料:
1、贷款者请提交《附件6: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附件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汇总表》电子版,附纸质版证明材料,含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需导师签字)、社会活动证书及证明等。
3、《附件8: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以上材料于9月7日17:00前以班为单位提交,电子版以“专业年级+附件6/7/8”命名发至guozengle@ouc.edu.cn,纸质版交至团委郭增乐老师处。
(二)各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于9月9日前组织评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于9月12日前组织评审,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核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名单,并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研究生。
六、监督和复议
(一)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评审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如对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时间内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由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三)在奖学金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法政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