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
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一)审核的基本内容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志愿书是否为带有编号的新版本,志愿书中是否存在缺项、涂改和漏填、错填等问题。
2、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为异地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培养期、发展时间、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等。
3、审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核查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证件是否与材料相符,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
4、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5、审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介绍信应为带有“回执联”的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或“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应填“中国海洋大学××学院”或“你处”。
(二)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严重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者,应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2、如存在缺少材料或材料漏填、错填等情况的,要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予以补充完整,若原单位不能及时补充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3、预备党员从原发展单位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时,如预备期已满,须回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补齐转正材料。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要参加我校“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培训和考试。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范的,须让学生本人尽快联系原单位更换介绍信。
5、发现问题后,须认真向本人和原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妥善保管谈话记录和原始材料。由各支部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学院党委复核。
《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统计表》(附件一)以书面形式于9月16日(周五)前报法政学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153530825@qq.com。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经审查新生入党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确认党员身份的,各支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收取,组织填写《新生党员登记表》(外来新生填写附件二,本校升学新生填写附件三),连同外来新生党员的介绍信(按登记表顺序排序)一起于9月16日前派专人交法政学院团委(本校开具的介绍信不需交回),同时将电子版《新生党员登记表》发至信箱153530825@qq.com,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为便于学生查询,由各学院(系)党委负责本单位党员介绍信回执联的回复工作。各学院(系)派专人将介绍信交组织部审核无误后,填写回执联相关信息,带回学院(系)加盖党委公章,再邮寄、传真或由新生党员本人送回原所在基层党组织。
2、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组建或编入党支部,并派专人与他们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尽早开展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缺一者,可先登记备查,暂不转接组织关系,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
做好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核工作,事关学校党员队伍建设,事关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各学院(系)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保管、审核工作。组织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杜绝审查不严或处理不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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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党委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