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老生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人数不超过班级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合计30%。
注意:1、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2、若班级存在特困情况,但是班级名额不足,可以向学院提交申请,适当增加名额。
四、认定程序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2、新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尽量15日之前交给各班班委,若无法提交,暑假回到地方办理,开学三天内提交(需要在班级认定报告中说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困难证明表。
3、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于6月11日登录“学工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向班级提交困难证明材料或者相关说明。注意不可完全复制去年的认定材料,需要根据今天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材料,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并将认定报告(附件3)6月15日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院系可直接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所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院系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班级及院系评议审核:6月8日—6月28日;
具体时间:1、全部申请同学在学工在线网上申请和新申请困难生准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6月8日---6月11日
2、班级认定,6月8日---6月15日(包括公示时间),6月15日晚上8:00之前将报告(附件三)发送至
shaoxiaoyong@ouc.edu.cn,并将纸质版和新增困难证明表于6月16日交至团委。
3、学院审核6月15日----6月28日 核查所有同学家庭情况,重点核查新增同学,不符合情况将打回。
学校审批:6月29日—7月13日;
提交认定申请表打印版:系统上学校认定完毕后。
联系人:邵晓涌 联系电话:0532-66781631
邮 箱:shaoxiaoyong@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