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08浏览次数:83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工作部

2.承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

3. 支持单位: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出版社、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4. 网络合作:校园之星网(www.cz5u.com)    

二、竞赛主题

学知识,爱海洋。

三、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学生

四、竞赛形式

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学生可通过个人网上答题、学校选拔、地区选拔和海军院校选拔四种途径参赛,共选拔40名优胜者参加全国电视总决赛。

五、竞赛细则

参赛人员为全国高校在校学生,竞赛开始时间为6月8日,个人网上答题时间和电视总决赛名额申报时间截止9月30日,总决赛时间为11月初。

(一)个人网络参赛

1.网络注册。登陆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www.pecsoa.gov.cn)或登陆校园之星网海洋知识竞赛页面(http://ocean.cz5u.com/),填写在读学校、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参赛组别等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参赛资格。

2.网络答题。取得参赛资格的选手登陆海洋知识竞赛页面答题,系统自题库中随机抽取60道题生成试卷,每个选手仅有一次提交答案的机会,提交时间截止9月30日。系统自动根据答题准确率和耗时进行排序,前5名选手参加电视总决赛,第6-15名获得二等奖,第16-65名获得三等奖。获奖选手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根据区域均衡性原则,每个省进入总决赛的名额不超过1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10名;每个学校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人数不超过5名。

(二)学校组织参赛

全国各高校可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海洋知识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电视总决赛。赛后向主办方提交《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电视总决赛名额申请表(高校)》,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申请表在竞赛专题网页下载。

根据组织情况综合评价确定的前16名高校可各推选1名选手进入电视总决赛。同一所高校只能在学校组织参赛和地区组织参赛中选择一种方式获得名额。

(三)地区组织参赛

各省市区可组织本地高校学生开展海洋知识竞赛。赛后向主办方提交《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电视总决赛名额申请表(地区)》,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申请表在竞赛专题网页下载。

地区组织参赛效果良好的省市区将获得1-2个名额参加电视总决赛,在省级或上星电视媒体播出的省市区可获得3个名额参加电视总决赛。地区组织参赛参加电视总决赛名额为16个。

地区组织参赛名额与学校组织参赛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互调剂。

(四)海军院校参赛

全国海军院校由海军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参赛,选拔3名选手进入电视总决赛,9月30日前提供参赛名单。

(五)电视总决赛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电视总决赛将于2016年11月初举行。通过个人网络参赛、学校组织参赛、地区组织参赛、海军院校参赛四种途径,共选拔40名选手入围电视总决赛。总决赛将对选手的海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决出10个一等奖、30个二等奖,从一等奖获得者中决出“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3个大奖。竞赛获奖选手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六 、奖项设置

(一)奖项

1.个人奖

(1)特别奖3名,从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获奖选手中决出,向获奖者颁发奖杯并组织参加科考活动。

“南极奖”1名,获奖者将参加中国南极科学考察队赴南极科考。

“北极奖”1名,获奖者将参加中国北极科学考察队赴北极科考。

“大洋奖”1名,获奖者将参加中国大洋科学考察队进行大洋科考。

(2)一等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可参加“走向海洋”西沙冬(夏)令营。

(3)二等奖40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海洋知识图书两套。

(4)三等奖50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海洋知识图书一套。

  (5)鼓励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2.活动组织奖

名额25名,颁发获奖证书。根据各学校、各省市区组织参赛学生的规模、竞赛情况及获奖名次等确定。

3.优秀指导教师

名额50名,颁发获奖证书。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等情况确定。

(二)奖项使用

获得海洋知识竞赛一等奖的选手在参加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给予一定鼓励政策(详细办法以招考公告为准)。

七、附则

1. 海洋知识竞赛相关材料可登陆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海洋知识竞赛页面下载。

2. 所有的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重复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3. 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无法取得联系、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赛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和奖励的资格。

4. 赴南北极、大洋考察和参加夏(冬)令营的获奖者须满足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必须服从考察及夏(冬)令营活动的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承担交给的任务,否则将取消获奖者的奖励资格。

5. 考察活动、夏(冬)令营活动等奖励因获奖选手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视为放弃奖励,所有奖励不予折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放弃奖励者须提供书面签字声明。

6. 赴南北极大洋考察活动获奖者须能申办公务护照。考察活动如遇不可抗力,主办方有权安排其他形式奖励。

7.鼓励内陆地区的选手参加竞赛,在个人网络参赛、学校参赛、地区参赛阶段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名额保障。

8. 为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主办方有根据参赛实际情况对各项竞赛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调整情况及原因在竞赛网页向社会公布。

9. 竞赛活动及所有奖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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