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党委组织部《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附件1)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2)转发给各支部,请各支部遵照执行,并将2016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布置如下:
一、 组织发展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院(系)党委要及时审批,并报组织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将其预备党员考察表填写完整,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考察的依据。
3、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能对其继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的相关组织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思想汇报、党课学员鉴定表等)归入本人档案。
4、各院(系)党委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党员档案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党费缴止日期:2016届毕业生党员党费缴至2016年6月。
(二)通过电子邮件、纸介印发等方式,将《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发至每位毕业生党员,尤其是《注意事项》的5-8项,应向毕业生党员重点强调,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教育。
(三)将所有毕业生党员的信息分类汇总,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xls》。
1、留在原院(系)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无需转移组织关系(填表1);
2、转到本校其他单位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要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填表2);
3、组织关系转到校外且在山东省内的,可由我校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填表3);
4、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组织关系转到山东省外的,由我校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填表4),再由组织部派人到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换信手续。
5、第二批派遣的毕业生党员信息请登记在相应表格最后,在备注中应注明“第二批派遣”,于学校二次派遣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6、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院(系)最长5年。党员本人须填写《党员因私事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审批表》(到组织部办公室领取),院(系)党委汇总填写《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党籍信息汇总表》(表5)。
7、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今年起,没有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院(系)一般最长2年,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院(系)党委汇总填写《未就业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表6)。
(四)对表格进行审核,应特别注意以下常见问题:
1、须按照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属地在校内外、省内外分类。
2、“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栏填写的须是党委名称,诸如某某人才交流中心、某某公司人事部等抬头均不符合要求。
3、不设党委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挂靠户口的公司企业,需将组织关系转到上一级管理部门党委,如就业单位是青岛海景花园大酒店,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是青岛市直机关工委,等等。请让学生先向所去单位询问清楚。
4、省外的一些高校或公司不能直接跨省接收组织关系,需要通过上级党委转接,如上海有些高校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转某某大学,天津有些高校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写天津市委教育工委转某某大学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请各支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支部为单位于6月13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发至邮箱tcg@ouc.edu.cn。
请各毕业班党支部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法政学院党委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