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是对全校本科生在上一学年学习生活各方面情况的全面总结与表彰,对学生成长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为确保准确高效地完成2015—2016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吸取往年工作经验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细致地开展相关工作。
2.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指定对本院(系、中心)工作有统筹能力且具有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经验的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3.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规划,注意与往年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4.要加强班主任、驻班辅导员对班级工作的指导,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
二、时间安排
本次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除了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统一在“学工在线”完成。
1.5月26日—6月3日:制定测评条例,建立工作小组。各班级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班级实际情况,吸取往年工作经验制定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应广泛征求班级同学的意见,并在班级范围内做好公示,确保班级同学无异议(每位同学签字确认)。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驻班辅导员、班委成员、宿舍代表共同组成。评定条例及工作小组情况于6月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各驻班辅导员。
2.6月4日—6月12日:完成班级加分认定工作。各班级及院级社团对主要社团负责人进行初步认定,并填写附件1:社团及班级学生干部素质测评加分表。同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和《各班素质测评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学生本人申请(书面申请),由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班级素质测评加分工作,汇总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并以班为单位提交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汇总表于6月12日之前报送至各驻班辅导员。
3.6月4日—6月26日:班级评议,民主测评。各班级根据各自制定的素质测评条例开展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工作,各班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班主任及班级全体同学进行在线民主测评,在素质测评评议分栏打分。各班选举产生素质测评评议分核算人和监督人,民主评议过程应始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及时对评议成绩进行公示。各班公示后,务必于6月26日前完成班级民主测评工作,并提交学院审核。
4.6月27日—7月14日:学院认定审核。各班级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评议工作,以免贻误学院审核工作。
三、说明事项
1.上述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时间安排”适用于2013级、2014级、2015级以及延期学生。
2.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者,身体素质分一律按“0分”计,身心素质项总分应不高于“50分”,等级为“较差”,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学校将组织未参加本年度体质测试的学生进行补测,并通过证件审核、指纹验证、全程录像等方式全程监控。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安排,以体育系通知为准。
3.2015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5年夏季学期课程,计入本次素质测评工作;2016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6年夏季学期课程计入下一学年素质测评工作。
4.关于在素质测评中“实践能力素质”加减分的情况说明。
(1)所有在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任职的学生,由学校相关负责单位统一安排。在院(系、中心)和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由学院进行统一安排。在各社团任职但领取对应岗位报酬(如:四助工资)的学生,“实践能力素质”不予加分。
(2)对于考取证书的学生,院(系、中心)应慎重对其进行加分。
(3)对于2015年暑假期间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和所取得的证书的加分,计入本次素质测评;对于2013级在读且2017年6月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和2014级、2015级的全体学生于2016年暑假期间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和所取得的证书的加分,计入2016-2017学年素质测评。
(4)学院支持各班级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纳入学生素质测评工作。
5.学生应在9月22日前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申请生源地贷款、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国防生除外)。学校将以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截至2016年9月23日)为准,逾期仍有欠费的学生,不能获得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具体安排,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联系人:田长贵;联系方式:66781631,tcg@ouc.edu.cn。
法政学院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