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法政先锋”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8浏览次数:37


全体毕业生:

   为表彰在校期间活跃在各个领域并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的优秀毕业生,法政学院开展第四届“先锋个人”和“先锋集体”评选活动。此次评选面向2016届全体应届毕业生,是法政学院给予毕业生的最高荣誉,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先锋个人评选

(一)评选方式

    1、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鼓励广大法政学子结合9类评选标准与自身学习、实践经历,进行自主申报,也可由各班级、支部或社团等组织推荐。申请者需填写《附件一:法政学院第四届“先锋个人”申请表》并提交1000字事迹材料。

    2、班级评审: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班级进行初步审核,原则上每班每个项目推荐一名候选人。

    3、学院评审:由学院党团委、班主任老师组成评审小组,评选出法政学院第四届“先锋个人”。

(二)评选标准

    1、“勤奋好学”学习先锋——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获得学习一等奖学金。

    2、“自强自立”励志先锋——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有感人事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在某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获得个人成就。

    3、“志愿奉献”服务先锋——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或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服务单位的认可和好评。

    4、“科技创新”科研先锋——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期刊等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社会工作”实践先锋——社会实践工作能力强,担任学生干部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6、“强健身心”体育先锋——热爱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运动健身习惯,在各类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7、“博文乐读”思辨先锋——博览群书,爱读书乐分享,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良好的思辨能力,独到的见解。

    8、“青春风采”才艺先锋——有较强的文化艺术才艺,并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发挥特长,活跃校园文化。

    9、少数民族先锋——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生活、活动中发挥先锋作用。

二、“先锋集体”评选

(一)评选方式

    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对照评选标准,突出集体特色,原则上每班至少推荐一项,填写《附件一:法政学院第四届“先锋集体”申请表》,提交1000字事迹材料。

(二)评选标准

    1、“先锋宿舍”——本科四年宿舍评比均为优秀且未被通报的宿舍,研究生无违纪记录并能很好地体现舍友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宿舍可集体申请。

    2、“先锋团队”——三下乡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或SRDP项目团队及社会实践调查团队等团队可集体申请。

    3、“先锋球队”——院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等为学院体育发展做出贡献的团体可申请。

    4、“先锋班级”——各班集体可以班级名义申请,评选条件为本科四年或研究生三年(两年)以来班级风貌较好,就业情况较好。

三、表彰

评选出法政学院第四届“先锋个人”及“先锋集体”,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品;通过先锋访谈、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弘扬先锋事迹,传递先锋能量。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先锋个人”、“先锋集体”要突出自身特色和竞争力,戒空话套话,字数在1000字左右,鼓励提供图片资料。

2、《附件一:申请表》连同事迹材料,于5月9日(周一)晚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1079805498@qq.com,评审小组将于5月10日进行初评,结果将在5月中旬公布。

4、学院将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法政先锋的优秀事迹,获评的先锋个人、先锋集体应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展现我院先锋的精神风貌和优秀事迹。

附件一下载

 

                                       法政学院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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