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9浏览次数:42


2016届校园地贷款毕业生:

按照中国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4月5日起开展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

一、应知应会考试

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进行还款确认前均需以院系集中或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掌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1)相关内容,参加贷款应知应会考试。

考试安排在4月11日(周一)上午9:00(所有学生准时参加)。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才能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还款确认。

    二、还款确认

所有2016届的贷款毕业生都需要进行还款确认,包括计划毕业前一次性结清、部分还款及申请展期的学生。

特别提示:

    本科生:本应于2016年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学业原因造成的学制延长,如延期毕业、降级等,也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因病休学且复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的,不认定为2016届贷款毕业生,不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

研究生:本科期间贷款、并于本科毕业前办理了展期,现展期到期,应按照办理展期时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还款,不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研究生期间办理贷款的学生,需要对研究生阶段的贷款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学生本人若对具体还款时间及金额不明确,可与中国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联系。

还款确认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学院(系)确认贷款毕业生: 4月11日

    2、学生网上确认个人信息:(待通知)

    学院(系)确认贷款毕业生名单后,学生即可进行网上还款个人信息确认,并及时关注学院(系)审核状态。被学院(系)“打回”的学生,请点击“还款确认”项查看打回原因,再进入“贷款学生毕业信息”项进行信息修正,最后到“还款确认”项中再次完成提交。

    学生需要核对确认的信息包括:

    (1)个人在校期间基本信息:核对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错误须及时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联系。

    (2)个人最新联系方式:填写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若毕业后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在“贷款学生毕业信息”处更新个人联系方式。

    (3)工作单位信息: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将已知的信息尽量填写详细;若毕业前尚未确定工作单位或毕业后工作单位信息有变化,待信息确定后及时登录系统,在“贷款学生毕业信息”处进行更新。

    (4)家庭信息:通讯地址要保证能够准确收到信件;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是指除家庭成员外父母的兄弟姐妹等,尤指能长期与自己家庭保持联络并有较固定联系方式的亲戚。

    (5)朋友信息:朋友为能够长期与本人保持联系的同学。

    请学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三个以上且各不相同的联系电话,便于在出现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扣款日期改变、不及时存款等情况而引起逾期时学校或银行方能够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从而保护学生的征信记录。

    网上还款个人信息填写的具体要求参见《网上还款确认填写说明》(附件2)。

    3、学院(系)审批学生信息: 

    4、学校审批学生信息:

三、提前还贷

    欲提前还贷的学生(展期学生除外)在完成还款确认后可在网上提交申请。学院(系)进行审批(具体通知再发布)

展期到期、有意向提前还贷的研究生(含本科就读我校,后考入外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这部分学生不用单独通知,如有学生咨询可照此办理)不需在网上提交提前还款申请,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学院(系),学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中补填该生信息,并在备注栏填写“展期到期”字样。

四、贷款展期

申请贷款展期的对象及条件

本科期间贷款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硕士期间贷款的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可以申请延展偿还贷款的期限。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规定,在贷款期间只允许展期一次,即本科期间贷款、硕士研究生期间办理了展期并成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2016届硕士毕业生不能再次申请展期。继续攻读学位时间为两年半的,网上提交展期申请的年限为3年。

以上通知和时间节点,会于周一上午统一讲解,请所有校园地贷款毕业生准时到场。 

联系人:邵晓涌66781631,13206432526

 

附件一:贷款知识常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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