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一、资助对象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经与本科、研究生招生办核实,我校无第二类、第三类学生。请各学院核查第一类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情况,并通知学生本人按申请流程填报相应信息和材料。
二、申请流程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学院。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如果有符合条件同学,请联系团委邵晓涌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月4日
联系人:邵晓涌
联系电话:6678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