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0浏览次数:105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海程邦达奖学金”。现将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政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在校注册的2012级、2013级、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我院两个名额。

二、奖学金的设置及额度

社会工作奖(每人800元)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和其他纪律处分。

(四)在学院担任主要职务(党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正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一年以上,并作为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可申报社会工作奖。其中思想为优、学习成绩排名靠前以及个人或所在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备注:各奖项申报成果必须参照2015年9月结束的素质测评结果。

四、评选程序

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于12月18日晚上9:00之前发至shaoxiaoyong@ouc.edu.cn。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实践、文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三天后汇总至经济学院,报海程邦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举行颁奖仪式并发放获奖证书。

五、其他

(一)海程邦达奖学金是学校和学院各类奖学金的有效补充,为更充分地发挥奖学金的作用,激励更多的优秀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已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数额累计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同学不再重复奖励;

(二)此次奖学金的评选学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

(三)所有奖项的申报必须按期上交,逾期视为放弃;

(四)该奖学金的评定解释权归海程邦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邵晓涌     联系电话:66781631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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