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全体本科生:
现将2015年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定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员覆盖。各院系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资助实现全员覆盖(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除外)。
困难优先。在评定过程中,在符合评定条件的基础上,将综合考量学生先前所获奖助情况和本人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认定档次等,按困难优先的原则进行资助档次的评定。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实行申报制,由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出申请。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5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二档;海大助学金为2000元一档。2015年夏秋季学期和2016年春季学期各发放资助总额的50%。
四、评定流程
1、班级评议推选;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3、院系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定工作。院系应根据截至目前各学年学生已获得的各类奖助(包括家庭所在地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对学生学费、生活费等的资助)的情况,并结合学生在学业成绩、学业帮扶工作、社会实践、校园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资助档次的综合评定;
4、院系公示评审结果(3天);
5、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材料:
6、学校复核后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五、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的分配依据是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名额见“学工在线”。
六、时间要求
各班级自通知下发即日启动工作,9月21日上午8:00前完成网上。
联系人:邵晓涌 电话:66786631、13206432526 邮箱:shaoxiaoyong@ouc.edu.cn
法政学院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