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山东省高校 “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4浏览次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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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启动2015年“扬帆工程”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资助3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我院名额为两名。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5-2016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3、不包含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于9月16日前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和《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2、学院(系)进行评审,并在网上审批学生申请,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公示3天后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和省教育基金会。
联系人:邵晓涌,联系电话:13206432526,电子信箱:shaoxiaoyong@ouc.edu.cn。
附件:
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