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2013级和2014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3级和2014级研究生2014-201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法政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各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法政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惠荣 崔 凤
副组长:王 琪 周妮妮
成 员:贺 鉴 胡家强 允春喜 同春芬 王书明 郭金明 徐晓琨
二、评定对象
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2013级、2014级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
2、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4、已办理休学且休学期为一年的研究生;
5、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已完成该项目且办理回校手续的除外);
6、其他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情况。
三、评定比例
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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