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生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8浏览次数:35


2012、2013、2014本科班级:

现将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按期缴纳学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2、学院汇总学生申请,成立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通过答辩确定。

3、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通过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附件1可参考)
《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需增加对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的简要描述,其他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三)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需拟定推荐学生所在班级汇总核查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每个学生的文件名为“xx学院张三”。

六、名额分配

1、基准名额计算方法: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

2、国家奖学金候补名额分配:各院系候补名额以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为分配基准:500人以下候补名额1人;500-1000人2人;1000-1500人3人;1500人以上4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按上级下达名额,院(系)二三四年级困难生数占全校困难生总数比例进行一次性分配,无候补名额。

4、学院名额请见附件5。

七、时间要求
各班级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启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

网上申请时间:9月7日-9月10日(9月10日晚12:00);

纸质版材料(申请审批表)提交时间:9月11日上午9点,提交法政学院团委。

电子版材料(审核后)9月11日上午10点之前,各班级国奖发至shaoxiaoyong@ouc.edu.cn;励志发至13206432526@163.com(文件命名请严格遵照上文要求)。

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发送文件包时邮件说明班级推荐人选姓名和学号,联系方式。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会确定候补人员,候补人员同样须提交申请并参加评审答辩、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3、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将影响班级下一年度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班级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

5、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流程请参见《操作手册——学生版》(附件6)

学院联系人:邵晓涌

电话:13206432526

 

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供参考)

附件2: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事迹材料要求

附件4:(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15年法政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6:操作手册(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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