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老生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合计30%。
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各驻班辅导员汇总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2、新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若需要暑假回到地方办理的,可以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困难证明表原件,由学院留档备案。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困难证明表。
3、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zizhu.ouc.edu.cn学校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海大助学在线→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提交申请。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院系可直接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所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须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院系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因学生诚信承诺附在申请表上,且部分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生源地的办理机构需要此项材料,所以各院系一定要以书面版建档备查,以便随时取用)。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审核:6月10日—6月17日,各班务必于17日之前提交认定报告电子版(附件2;
学院审批:6月19日—6月21日;
学校审批:6月22日—6月30日;
提交认定申请表打印版:7月1日—7月10日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认定工作结束后,形成认定工作报告,在班级公示后于17日之前报送电子版至邮箱:tcg@ouc.edu.cn,报告中应包括各班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各班认定程序及认定的各等级名单。联系人:田长贵 联系电话:0532-66781631 邮箱:tcg@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