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7浏览次数:44


各毕业班:

   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xls》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 组织发展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院(系)党委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和备案手续,并报组织部审批。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将其预备党员考察表填写完整,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3、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能对其继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的相关组织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课学员鉴定表等组织培养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4、各院(系)党委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党员档案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党费缴止日期:2015届毕业生党员党费缴至2015年6月。

(二)通过电子邮件、群发短信或纸介印发等方式,将《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发至每位毕业生党员,尤其是《注意事项》的4-7项,应向毕业生党员重点强调,进一步加强他们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教育。

(三)将所有毕业生党员信息分类汇总,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xls》。

1、留在原院(系)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无需转移组织关系(填表1);

2、转到本校其他单位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要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填表2);

3、组织关系转到校外且在山东省内的,可由我校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填表3);

4、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组织关系转到山东省外的,由我校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填表4),再由组织部派人到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换信手续。

5、第二批派遣和缓派的毕业生党员请登记在对应表格后部,在备注中应注明“第二批派遣”或“缓派”,最晚至2015年底应将所有缓派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走。

(四)对表格进行审核,应特别注意以下常见问题:

1、须按照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属地在校内外、省内外分类;

2、“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栏填写的须是党委名称,诸如某某人才交流中心、某某公司人事部等抬头均不符合要求;

3、不设党委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挂靠户口的公司企业,需将组织关系转到上一级管理部门党委,如就业单位是青岛海景花园大酒店,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是青岛市直机关工委,等等。请让学生事先向所去单位询问清楚;

4、省外的一些高校或公司不能直接跨省接收组织关系,需要通过上级党委转接,如上海有些高校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转某某大学,天津有些高校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写天津市委教育工委转某某大学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请各党支部书记负责这项工作,于6月5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登记表发至邮箱tcg19881217@163.com

 

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个党员在离校时或在校内更换工作、学习单位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在办理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报送所在院(系)党委。

2、组织关系派往单位原则上应为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的学习或工作单位。留在原院(系)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无需转移组织关系,填写表1;转到本校其他单位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要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填写表2;转到校外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务必向就业单位的组织部门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不设党委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挂靠户口的公司和不能跨省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部分高校、公司等单位,组织关系均需到上一级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栏应填写如:“**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组织处”等,【组织关系接收二级党委名称(具体就业单位党委)】栏应填写如:“**公司党委、**镇党委、**大学党委”等。组织关系转往山东省内的填写表3,转往省外的填写表4。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采用两种办法确定其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一是应按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派遣表,联系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或所在市、县人事局),二是联系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经同意后转入上述单位所属的党组织。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免遗失。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予补办。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一定要在有效期(90天)内完成(党章规定:党员6个月未缴纳党费或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介绍信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我校党委组织部。

6、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请务必确认所填各项信息准确。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随意涂改,若介绍信中组织关系抬头等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要办理改派时,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给予更改或重新开具。重新开具时,必须交回原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介绍信有效期,学校不再更改或补转。

7、毕业生党员到单位后,请注意查询党员材料是否寄到(一般随人事档案一并寄出),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原所在院(系)联系。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需及时到单位转接组织关系,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才能办理转正手续。

 附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法政学院党委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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