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关于开展201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3浏览次数:45


全体2011级本科生: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海大教字[2013]132号)有关要求,法政学院决定启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面向对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和标准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根据工作实际,首先开展201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其他年级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安排

   1、申请学生按照《认定办法》结合自身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情况,于4月6日前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 http://sjjx.ouc.edu.cn/cxcy/),提交申请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于4月6日前发至zllxiaohaitun99@126.com

   3、院系(中心)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落实,对照《认定办法》给出建议学分;

   4、经学院审核后,通过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统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要求见《附件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

1.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1.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
  2.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3.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 正式发表论文、文学作品,获得专利或者行业资格(技能)证书;
  5.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6. 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7. 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或者文艺演出;
  8.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同学,无须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教务处负责根据项目结题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

    2、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得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

    3、学生已参加但尚未结束或未出结果的活动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4、注册资格、专业技能证书仅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行业权威部门发放的予以认可。

    5、科技竞赛不含基础知识类竞赛。

    6、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需提交有关部门服务工时认定;创业培训、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必须是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方予以认可。

    7、在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请随时联系。电话:66781631

                                                   E-mail: guozengle@ouc.edu.cn

 

法政学院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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