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海舰队招聘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9浏览次数:75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公民应征入伍政治条件。

2、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接收:档案材料严重缺件的毕业生,非统招、非全日制毕业生,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专升本、委培定向毕业生,被学校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受过学校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为男性应届硕士毕业生,招收专业为大气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法学,年龄要求不超过29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可放宽一岁。

4、身体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学生干部、党员、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以及献身国防意愿强烈的优先接收。

二、有关待遇

    接收的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后,由部队下达军官任职命令,硕士研究生毕业定为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军衔,职级待遇与同期毕业的军校学员同等对待。

三、考核方式
    舰队考核组将于近期到学校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取资格审核、查阅档案、集中面试、谈话了解、体格检查等方式组织。请同学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需提供材料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张(含正反面;

2.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印章);

3.研究生需提供本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招生、教务或研究生招生办印章);

5.接收学生所在院系出具的德才鉴定(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奖惩情况、在校表现以及有无违纪处分等,加盖院系党委印章);
6.个人简历(含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证书复印件);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需3个月);

8.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西路11号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266071   联系人: 朱干事  电话:0532-5186275

考核接收组:梁干事   联系电话:18660226770
                        刘干事   联系电话:1395323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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