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本年度助学金评审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在本年度困难生档案库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但家庭困难学生也可申请,即该助学金面向所有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畴内。
特别强调:请各班务必对照附件3核实本班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是否有遗漏现象,有遗漏现象请联系张春军老师:15092069256。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具体助学金额度及获助人数待各院系上报后由学校根据申报总人数和补助总金额确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向所在院系申报,提交《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和《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各班务必于1月19日中午12:00,以班为单位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书面版)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ucchunjun@163.com。
五、注意事项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予以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8、主动要求放弃资助者。
联系人:田长贵 电话:13791900792,66781631
法政学院团委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