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颁发双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双学士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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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竞争能力,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和学科交叉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1987年6月6日(87)教计字10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按照我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完成两个专业全部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工作,取得专业类课程的学分相当于两个不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专业类课程学分之和,即取得申请我校本科双专业毕业资格,申请毕业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即取得申请双学士学位资格。
二、应届本科学生根据自身学业修读状况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初提出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的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毕业申请表》。
三、学生申请颁发双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由教务处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做出是否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的决定;学生申请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分别由两个专业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双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学校确认符合本科双专业毕业条件及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其毕业生信息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并报教育部进行网上信息备案。
五、取得双专业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一个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上印注两个专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颁发一个学位证书,在学位证书上印注两个学科。
六、修读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籍管理,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