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239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法政学院学生会是在法政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法政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宗旨是“团结、服务、高效”。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 作为学院党委和团委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

(二) 组织法政学院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 维护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增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校、院领导、老师的沟通交流,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四) 努力加强同校学生会、各院学生组织,乃至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树立学院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二章  人事结构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成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学生会设有:主席团、秘书处、新闻部、实践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生活部、学术部、女生部各部以及法政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第六条 人员结构

(一)   主席团实行主席分管制度,设有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大艺团团长一名,副主席若干。

(二)   秘书处设有副秘书长及干事若干。

(三)   大艺团设有副团长及干事若干。 

(四)   其他各部均设有部长一名,副部及干事若干。

                 第三章  各部职责

第七条    主席团职责

(一) 主席:主持学生会全局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协调安排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各分管部门工作并及时向主席汇报;

(三) 秘书长:协助主席,配合副主席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各部门人员调动、安排及学生会财务管理;

(四) 大艺团团长:协助主席,负责大艺团工作并负责各种演出活动。

 

第八条     秘书处职责

作为主席团与各部之间的桥梁,秘书处负责和管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安排,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部与主席团之间的沟通工作。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学生会的例会内容及各项活动人员到位情况记录;负责学生会财物的采买、管理和维护;负责学生会具体财务制度的执行;协助主席团做好对各部计划总结的审查、整理和汇总;负责制定、完善和监督执行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术部

学术部秉承“学在海大”的优良传统,在学院内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辩论赛等,以达到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认知能力、实践技能和学以致用的本领,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的目的,同时也为广大学生拓展兴趣爱好,扩大求知领域,陶冶思想情操,展示智慧才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第十条    新闻部

法政学生会新闻部是旨在服务学院,并向全校展示学院风貌的第一窗口。他们用激情和责任实时报道学院动态,用文字和照片记录学院的精彩瞬间。镌刻记忆中的流光溢彩,展现身边的法政实况,是法政学院学生会新闻部不变的职责。

第十一条   体育部

体育部是学生会组织各种体育类比赛,营造校园健康学习、工作氛围的部门。在努力活跃体育氛围的同时,引领科学的健身方法,展现大学生的运动风采。组织院内各种体育类比赛,以及与各院合作举办校运动会。

第十二条    实践部

    以学以致用为原则,以拓展大学生素质为目的,为同学们提供认识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平台,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达到实践知行统一。 实践部主要负责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做好外部联系及赞助工作。实践部以社会实践为途径,锻炼同学们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三条   宣传部

    宣传部承担着学生会乃至学院各个大小活动的整体宣传创意设计及执行工作,主要负责海报制作,宣传栏的设计与布置等工作。同时,宣传部在学院精神文明宣传以及其他部门的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通过书法、绘画等独特的方式描绘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   生活部

生活部以“关心学生生活,热情为学生服务”为工作宗旨,定期组织关于宿舍卫生以及精神风貌的评比活动。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并特别针对宿舍文化举办“宿舍形象大使”、“宿舍风采展”等大型活动,为各个宿舍提供一个展现自我和交流学习的平台。生活部本着真诚、扎实、团结、高效、积极创新的态度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和开展活动,与其他各部门分工合作,以期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

第十四条   文艺部

    文艺部是学生会策划、开展艺术类学生活动的部门,负责筹划、组织文艺演出,举办一系列迎合大学生需求的、以娱乐为载体的主题活动。文艺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广大同学对于文化艺术的鉴赏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不断发展学院人才。

第十五条   外联部

外联部以拓宽交流为工作主题,旨在搭建一个对外联系的平台,给同学们提供参与实践活动的契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同时努力加强学院内部与外界的联系,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以服务于同学,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第十七条   女生部

    女生部以“关爱女生、服务女生”为宗旨,重在丰富女生生活,活跃女生思想,建设有大学特色的女生文化;以各种活动与服务为契机,关注和维护女生的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女生思想动态,沟通男女生情感,建立良好的友谊;倡导女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为我院女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展现自我风采提供一个舞台,使女生能够了解自我、提高自我、展现自我。

第十八条   大学生艺术团

      凭借团内的艺术精英、人才,独自或联系其他部门、学院、校艺术团或校外组织进行演出,丰富校园生活,提升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不但为法政人提供服务,更代表法政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第四章    部门内部分工

第十九条   部长直接对主席团负责,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和督促副部及干事的工作。

第二十条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要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本部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和副部长交流。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总结前一周各部门活动,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做前两周的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的工作计划,时间定为周四下午,地点在七区教室,会议由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初各部需制定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本学期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大型活动需制定详细的计划书,至少提前两周交与主席团讨论审核,否则活动不得开展。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活动目的、活动意义等事宜,必要时可成立活动委员会。在活动结束一周之内,需交活动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各部部长应与相关部门联系,需张贴海报至少提前三天与宣传部联系;如需赞助至少提前两周将活动计划(注明具体需要)交由实践部;媒体支持应提前三天与团委宣传部及其它媒体部门联系。需使用秘书处保管的物品,提前三天上报所需物品清单;提取物品前需登记,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需收集活动相关报道,交秘书处存档并留有备份作为活动总结的参考材料。

第二十六条    每次部长副部长例会前,由各部轮流打扫学生会办公室。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每次活动开展至少提前两周,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算,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交由主席团,经批准,方可按照计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主席团并将正式的发票交秘书处统一保管,经主席签字同意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末主席团须向团委通报该学年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三十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章   请假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有事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例会或各部组织活动的,必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上交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故不到。

第三十二条  部长、副部有事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例会及各部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并上交请假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无故不到。

第三十三条   干事有事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例会及各部活动的,向部长请假,部长应将请假情况在例会或活动前告知秘书处并上交请假条,否则请假无效,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无故不到。

第三十四条  请假条每次例会由秘书处统一上交主席团。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学生会将在每学期末评选出标兵部门一个,由主席团及团委根据部门各方面表现(部门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部门创新意识、开展活动的情况、部门制度及人员配合等)和年终部门在校会的评比结果进行打分评定;标兵部长一名(标兵部门的部长);标兵副部两名,由各部部长推荐,经主席团评选,标兵部门优先考虑;优秀干事9名,各部部长推荐,由主席团审核。

第三十六条  凡在一学期内,副部以上学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例会一次,则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干事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进行通报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凡在一学期内,副部以上学生会干部在例会及学生会活动中无故迟到两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干事无故迟到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  凡不服从学生会工作安排,工作态度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团结、影响整体工作效率者,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开除学生会。

第三十九条  退出学生会需填写退出学生会申请表,并获相关负责人批准,申请表交由秘书处存档。

退出学生会申请表见附录。

第四十条 学生会所有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出,原则上按原价赔偿,其它情况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所有私自侵害学生会公共财物者,将一律在学生会全体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应时刻做到严谨自律,如有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相关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学生会将上报有关部门请求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学生会全体成员均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主席团及各部部长讨论决定,秘书处负责执行修改决议。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学生会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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