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213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规范

(2008年10月8日)

一、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在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的前提下,明确坚持发展党员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

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必须放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上。永葆党的先进性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要求,是党的建设的最核心问题。发展党员工作同样必须围绕而不能脱离这个核心。发展党员工作要务求实效,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基本衡量标准,并最终体现到“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这一根本目的上来。

第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新的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些任务,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我们党建设好。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新党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那些确实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这样才能不断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不断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第二,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发展党员,决不能另立标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吸收先进分子入党,都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

保证质量,就是要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需要与可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决不能降格以求,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坚持标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保证质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核心内容,党的基层组织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凡是违背党章规定而被发展的党员,都不予批准或承认,对有关人员,应严肃处理。

第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一般原则的要求下,按照这些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重在生产、工作的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的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党员发展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与考察(4个方面)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保持书生本色,培养学者风范,学习及科研成绩优良,业务素质良好。

3、工作积极:积极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集体,热心为大家服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

4、纪律严明: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认真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品德良好:注重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恪守学术道德,谦逊朴实,知行统一,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师爱校,作风正派,严格自律,文明诚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在广泛征求党小组、团组织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党支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根据党委组织部2006年10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必须召集其所在班级同学开会征求意见,班委会和团支部要积极配合。会议征求意见采取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的方式进行,《征求群众意见票》上列“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意见。出席会议的同学数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80%,会议方为有效。拟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获得的“同意”票数原则上不少于出席会议人数的80%,党支部才可以研究确定其为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会议之前,党支部必须按照会议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征求群众意见票》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及票箱。

会议程序:

(1)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报到会人数,并提名或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一般各2人);

(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

(3)主持人作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的说明;

(4)出席会议的同学以无记名方式在《征求群众意见票》上按唯一意愿原则表达意愿,填写相应符号;

(5)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6)监票、计票人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

(7)监票人向会议报告得票情况;

(8)监票、计票人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填写有关内容后签名,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会议结束。

《征求群众意见票》会后由院(系)党委存档。《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本人党员发展材料中(代替原来的“群众意见”),一份院(系)党委存档。

公示。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院(系)党委要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公告栏等载体进行公示,并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于师生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好记录。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组织程序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进一步培养。

填写《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并由党委汇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3项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考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理性认识。同时,党支部要经常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出要求,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培养,经受锻炼和考验;让他们参加或列席党内活动,对他们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教育。

3、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分期分批推荐到党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明确入党目的,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深入思考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并知行统一、积极实践党的先进性要求。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者虽经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70分以下)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督促指导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章,下功夫掌握党的基本知识。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通过征求党小组、团组织、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结果要填写在《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同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地将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联系人和党支部进行认真的口头或书面汇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一定要按时填写,发挥效用,支部书记要注意督促检查。 

 

三、 发展学生党员的程序和手续(12个环节)

 

(一)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系统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前,必须召集其所在班级同学开会征求意见。会议征求意见采取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的方式进行。(程序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相同)。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团组织推荐;确定研究生发展对象还要认真征求研究生导师、班主任和德育辅导员的意见。

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于师生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好记录。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组织程序取消其相应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进一步培养、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发展对象要依计划、依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梯次进行。

(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范围是: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父母、爱人)、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公婆或岳父母、有抚养和继承关系的亲属)。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文革”、89年政治风波、反对邪教组织等)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等。政审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三)预审 

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认为合格后进行预审。学生包括研究生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学院(系)党委书记办公会负责(参加人员包括正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支部书记、总支干事)。书记办公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手续是否严格完备,材料是否准确齐全。主要审查的材料包括(9类):(1)本人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团组织的推荐意见;(5)党校学习鉴定表;(6)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7)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时的《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8)政审材料;(9)《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

院(系)党委要将学生发展对象预审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成联席会议进一步严格审查学生发展对象,审查工作于每月月底进行。 

特别注意:

部门联席会议根据审查的情况以及针对全体专职学生工作干部问卷调查和调研的情况,经认真分析讨论并报张静副书记同意,对学生发展对象作出如下规定:(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1/3,四年级在前1/2;(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均在“良”以上、大部分项目为“优”;(3)曾获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以上荣誉称号;(4)党课成绩不低于70分;(5)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有进步表现;(6)无违纪违规记录。部门联席会议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查,特殊情况须事先作出书面说明。

(四)公示 

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要进行公示。学生发展对象的公示党委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党委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问题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着手发展。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应在支部书记或培养联系人的指导下,由申请人自己严肃、认真、忠实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入党志愿”不是当年“入党申请书”的简单照抄,应在“入党申请书”的基础结合个人新的实际与进步重新写。 

党支部委员会特别是支部书记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者,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支部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一般应全体到会。 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支部大会必须坚持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8项): 

(1)入党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等; 

(2)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培养、教育的情况以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和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意见;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支部大会讨论是支部大会的中心程序); 

(5)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制)

学生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都要经过支部大会票决。

●具体要求

①支部大会要一如既往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表决时实行票决制。要严格坚持对表决对象实行逐个讨论,使党员了解每个表决对象,能够真实地表达对每个对象的评判意愿,坚决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倾向。

②投票人对同一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有表决权的党员一人一票,不能委托投票。表决对象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投票人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③支部大会可以一票表决一个表决对象,也可以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多名表决对象同时进行表决。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党支部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表决票》和《表决情况汇总表》及票箱。

●工作程序

①主持人通报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并提名或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一般各2人);

②监票、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③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④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在《表决票》上填写相应符号;

⑤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⑥监票、计票人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

⑦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

⑧监票、计票人在《表决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填写有关内容后签名,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表决票》和《表决情况汇总表》会后由院(系、中心)党委存档。

⑨支委会根据表决结果提出对发展对象“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决议草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支部大会正式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注明表决对象具体得票情况。

 

(6)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人的表现情况。主要是申请人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成长提高的情况,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那些缺点等;二是政治审查情况。入党申请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或清楚;三是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要写明本支部共有党员多少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情况。 

(7)支部大会对支部委员会草拟的决议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决议用词要准确,文字要简洁,格式要规范。对申请人要恰当地概括其主要表现,优点评价要恰当,不得夸张,要提出切实的缺点和不足,同时要对申请人提出今后的希望; 

(8)支部大会对决议表决通过。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认真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在正文下方写上支部的名称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六)组织员谈话 

党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组织员要对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对申请人作进一步的考察。组织员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党组织汇报。同时,填写《组织员谈话情况评价表》上报党委组织部。

(七)审议和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的审批,学校党委授权院(系)党委负责。院(系)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委员会召开审批预备党员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审议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要逐个审议。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结果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填写学生预备党员信息采集表)。 

(八)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党支部接到党委的批准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原因并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

(九)编入组织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一般各党委在“七·一”党的生日前组织。

(十)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对预备党员进行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还要通过支部的组织生活,分配承担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锻炼。在对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过程中,要继续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刻苦程度、模范作用发挥、遵守校规校纪、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对支部大会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预备党员也要认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预备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指出,帮助他们克服缺点。考察的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要按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一)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离党员条件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预备期满开始计算,不能从支部大会决定其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党委审批。

1、征求群众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召集其所在班级同学开会征求意见。会议征求意见采取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的方式进行。(程序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相同)。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票》得票情况作为党支部讨论其转正与否的重要参考。

2、公示       

对于师生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好记录。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组织程序取消其相应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讨论转正。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学生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也要经过支部大会票决。具体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投票程序相同。

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根据表决结果及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提出对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草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支部大会正式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注明表决对象具体得票情况。

4、审批   

党支部报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报本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党委对党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转正,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发《批准正式党员通知》,通知所在的党支部。党支部收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通知本人并与其谈话,告诫其做合格党员,永葆党员先进性,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要及时将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填写学生正式党员信息采集表)。

(十二)党员材料存档 

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各院(系)党委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四、几项相关要求

 

1、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组织发展要认真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按照党委“三严格”(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审批),的要求,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加大组织发展力度。

2、要注重培养考察,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培养考察始终是积极分子培养与组织发展工作的基点和根本。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我们要注意把工作的基点放在培养考察上,把学生的一贯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要严格考察程序和履行党员发展手续,保持发展工作的严肃性,真正把发展党员的过程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过程。要突出抓好三个工作环节:一是通过入党前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多种实践的锻炼,使入党积极分子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端正入党动机;二是通过入党的严格程序和仪式,使入党积极分子充分体验入党这一时刻的庄严和神圣,思想得到升华;三是通过入党后严格的组织生活和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的熏陶,使他们更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政治上思想上更加成熟,成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先进性,愿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长期艰苦奋斗的合格共产党员。

3、要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发展学生党员是一项周期比较长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委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包括研究生党支部分工合作。我校规定:在学生组织发展工作中,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委干事(秘书)为材料审查相关责任人。坚持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到预备党员转正,每个环节都严格要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党委组织部加强检查指导,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取消学生党员的授权审批权。

4、要扎实做好学生党员的继续教育,永葆党员先进性。我校学生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是:

(1)坚定信念,加强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立场鲜明,明辨是非,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品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实践党的宗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2)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共同营造良好学风。热爱科学,追求真知,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增强终身学习意识,提高持续学习能力。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并重,不断提高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带头参加文体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深入社会,了解国情,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严格自律,甘于奉献。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在同学中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生活俭朴,文明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诚心诚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履行党员义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委组织部

                                           党      校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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