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178


中国海洋大学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6 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组织发展程序,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激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根据《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我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过程中的有关工作环节(征求群众意见、“三公示”、支部党员发展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进一步提出统一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征求群众意见规范要求 
  1、适用范围 
  学生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都要认真征求群众意见。 
  2、具体要求 
  (1)党支部提出拟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前,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召集其所在班级同学开会征求意见,班委会和团支部要积极配合。会议征求意见采取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的方式进行,《征求群众意见票》上列“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意见。出席会议的同学数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80%,会议方为有效。拟重点培养对象、拟发展对象获得的“同意”票数原则上不少于出席会议人数的80%,党支部才可以研究确定其为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得票情况作为党支部讨论其转正与否的重要参考。 
  (2)《征求群众意见票》会后由学部党委、各院(系、中心)党委存档。《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本人党员发展材料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等三个环节的《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都要存入党员发展材料中,代替原来的“群众意见”),一份由学部党委、各院(系、中心)党委存档。 
  (3)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会议之前,党支部必须按照会议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征求群众意见票》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及票箱。 
  3、会议程序 
  (1)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报到会人数,并提名或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一般各2人); 
  (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或《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或《预备党员转正征求群众意见票》; 
  (3)主持人作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的说明; 
  (4)出席会议的同学以无记名方式在《征求群众意见票》上按唯一意愿原则表达意愿,填写相应符号; 
  (5)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6)监票、计票人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 
  (7)监票人向会议报告得票情况; 
  (8)监票、计票人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填写有关内容后签名,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会议结束。 

  二、“三公示”规范要求 
  1、适用范围 
  学生党支部研究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都要认真进行公示。 
  2、具体要求 
  学部党委、各院(系、中心)党委要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公告栏等载体对研究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待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并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于师生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好记录。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组织程序取消其相应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进一步培养、发展或讨论转正。 

  三、支部党员发展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制)规范要求 
  1、适用范围 
  学生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都要经过支部大会票决。 
  2、具体要求 
  (1)支部大会要一如既往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表决时实行票决制。要严格坚持对表决对象实行逐个讨论,使党员了解每个表决对象,能够真实地表达对每个对象的评判意愿,坚决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倾向。 
  (2)投票人对同一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有表决权的党员一人一票,不能委托投票。表决对象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投票人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3)支部大会可以一票表决一个表决对象,也可以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多名表决对象同时进行表决。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党支部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表决票》和《表决情况汇总表》及票箱。 
  3、工作程序 
  (1)主持人通报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并提名或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一般各2人); 
  (2)监票、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或《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4)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在《表决票》上填写相应符号; 
  (5)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6)监票、计票人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 
  (7)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 
  (8)监票、计票人在《表决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填写有关内容后签名,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表决票》和《表决情况汇总表》会后由学部党委、各院(系、中心)党委存档。 
  (9)支委会根据表决结果提出对发展对象“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决议草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支部大会正式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注明表决对象具体得票情况。 
  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根据表决结果及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提出对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草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支部大会正式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注明表决对象具体得票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与学部党委、各院(系、中心)党委原有做法自然衔接,不需补办材料,但应尽快统一规范。 
  2、学部党委、各院(系、中心)党委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认真执行本规定,并认真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保证数据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党委组织部沟通联系。 
  3、学部党委、各院(系、中心)党委要依《中国海洋大学院(系)党委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科学设置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保证党支部的相对稳定性和支部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中的责任主体作用。 
  4、学部党委、各院(系、中心)党委要注意做好材料(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公示表、表决情况汇总表等)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和使用。 

  
                       党委组织部 
                     2006 年10月13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