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中国海洋大学“自强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2浏览次数:123


各学院(系):

为表彰品学兼优、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自强榜样,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海洋大学“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评选中国海洋大学“自强大学生”40人,由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自强大学生”奖学金,对“自强大学生”进行奖励,支持他们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每人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自强不息,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它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

4、对奖学金的使用做出合理规划,用于进行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提升自我、奉献社会,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

三、名额分配

“自强大学生”名额分为基准名额和候补名额。基准名额为25人,以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候补名额按照1:2的比例设置,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分配基准:200人以下候补名额1人;201-400人候补名额2人;401-600人候补名额3人;600人以上候补名额4人,共计30人。名额分配情况可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查询(系统中名额为基准名额)。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自强大学生”申请表》,并于11月15日前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系)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校将对候补名额推荐人选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择优评选出15人。

4、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名单报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自强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获奖人选。

五、材料提交

11月20日(周三)下班之前,以学院(系)为单位将《中国海洋大学“自强大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基准名额人选和候补名额人选分别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zhixin@ouc.edu.cn(基准名额人选和候补名额人选分别打包发送),联系人:陈志鑫,联系电话:66782262。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自强大学生”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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