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本科生“青岛银行”、“獐子岛”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7浏览次数:59


关于评选第三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现将第三届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8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4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56名。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四、提交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需提交书面版和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系)能够按照评选相关要求,择优推荐,按期完成工作,于10月28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行远楼315室),联系人:谢瑞堂,联系电话66782791;

附件一: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附件二:名额分配

                                  

 

关于评选第三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中心):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第三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10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5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70名。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一年级学生),每人3000元,合计3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的学生于10月22日前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提交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提交书面版和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系、中心)能够按照评选相关要求,择优推荐,按期完成工作,于10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所需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行远楼315室),联系人:谢瑞堂,联系电话66782791;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材料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室),联系人:陈志鑫,联系电话66782262。

附件一: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附件二: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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