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研究生“中国银行”、“青岛银行”、“獐子岛”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7浏览次数:60


关于评选第三届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中国银行于2012年6月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经双方协商,中国银行决定自2013年开始将“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的奖励总额提升为20万元。现将第三届“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2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类奖励(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四、提交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需提交书面版和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系)能够按照评选相关要求,择优推荐,按期完成工作,于11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所需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远楼138室),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66786621。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申

请表

      2. 名额分配表

 

关于在研究生中评选第三届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现将第三届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24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12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四、提交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需提交书面版和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系)能够按照评选相关要求,择优推荐,按期完成工作,于11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所需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远楼138室),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66786621。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名额分配表

 

 

关于在研究生中评选第三届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中心):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第三届奖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3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15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四、提交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需提交书面版和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系)能够按照评选相关要求,择优推荐,按期完成工作,于11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所需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远楼138室),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66786621。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名额分配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10月14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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