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等级 |
比例 |
金额 |
博士生 |
一等 |
15% |
11000元 |
二等 |
30% |
9000元 |
|
三等 |
55% |
8000元 |
|
硕士生 |
一等 |
10% |
6000元 |
二等 |
20% |
4500元 |
|
三等 |
70% |
3000元 |
四、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和条件
1、2011级、201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2012-2013学年的成绩为计算依据,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综合评定其等级。具体权重分配为:
2011级硕士:课程成绩占25%,学术与科研活动占65%,社会活动占10%;
2012级硕士:课程成绩占65%,学术与科研活动占25%,社会活动占10%;
2011级博士: 学术与科研活动占90%,社会活动占10%;
2012级博士:课程成绩占40%,学术与科研活动占50%,社会活动占10%;
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课程成绩占90%,社会活动占10%;
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 课程成绩占90%,社会活动占10%;
2、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备案制,须先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再由学院进行综合评定。三等学业奖学金不须申报。
3、申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合格;(2)全部课程成绩合格;(3)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综合评分列各专业前30%。
4、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思想品德评定
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并报学院党委审核。
(三)课程成绩评定
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本专业之外学生自行选修的课程不计入考核范围。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分为核心模块和非核心模块。由于这两大模块所包含的课程在培养要求上有一定的差别,为保证其相对公平性,我们在成绩的计算上将其分为基础课和非基础课两大类,基础课占70%,非基础课占30%,即课程成绩=基础课平均学分绩×70%+非基础课平均学分绩×30%。
说明:1、英语课成绩只记第一学期的成绩,第二学期的成绩不计算在总分之内(学校规定只有第一学期成绩未达到70分的学生才在第二学期继续选修英语); 2、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3、硕士前沿讲座、实践训练及补修课只作为能否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计入奖学金评定成绩内容之内。
(四)学术与科研活动评定
学术与科研活动由基础分和加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70分,加分由学院评定小组根据发表学术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给予评定
2、学院考评
申请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出具其发表文章的相关证明,提交各系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工作组在导师给出的评定分的基础上根据参与课题情况、发表文章、编著等方面进行加分评定。具体的评定分及加分规定如下:
(1) 发表文章、著作及获奖加分:
①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上发表一篇论文50分;其他权威期刊(以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认定的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发表一篇论文10分;核心期刊扩展板、其他本专业中文期刊、外文正式期刊6分,在其他刊物、已出版论文集、学报增刊上发表论文1分(最多记3篇)。(注:论文只记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可视为第一作者。仅有刊用通知的不在参评范围之内。发表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
② 全文被收入《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的论文每篇20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10分。本款与(1)款论文不重复计算,但可以追加差额。
③ 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2万字加1分(以著作明确标注的工作量为准,著作部分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④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位20分,三等奖第一位10分; 地市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位20分,二等奖第一位10分。(导师是第一位的,分值减半)
⑤参加本专业省级学术论坛、学术会议论文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本专业地市级和校级学术论坛论文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参加学院学术论坛论文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参加其他专业学术论坛并获奖酌情加1分以内。(导师是第一位的,分值减半)
备注:若以上①②③④⑤如出现一稿多用的情况,以最高分计。
(五)社会活动
社会实践评定由基础分和加分组成,上限100分。基础分的分值为70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70分,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给予评定,并经学院党团委审核)。加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加分情况如下(此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4、16、8、4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3分。
(3)在校级以上学习、体育、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2、8、4、2分;
学校运动会一至六名获奖加分分值为:3、2.5、2、1.5 、1 、0.5分。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体育、文化艺术等活动,酌情加0.5-1分。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 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也参照本条加分。
(1)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以上,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加1~6分;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1~3分。
(2)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3)学生干部加分评定部门: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和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同级院党团组织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由院党团组织和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小组共同评定。
3、其它情况酌情加分(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加1-3分)。
(1)校级优秀党员加3分,院级优秀党员加2分,校级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团的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部加1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参与学术和课题研究的较少,如有发表论文或获奖等情况可以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申请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请所有申请同学于2013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提交申请和材料交至研究生秘书(学术型研究生的申请材料交至解新颖老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申请材料交至法硕中心房老师)。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组织评定,各系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小组组织答辩确定一等奖学金名单,并根据评定细则和申请材料确定二等奖学金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
3、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研究生。
六、监督和复议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复议制度。
1、研究生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如研究生对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其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情况与结论书面报告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3、在研究生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法政学院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