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中心):
学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是对全校本科生在上一学年学习生活各方面情况的全面总结与表彰,对学生成长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2012-2013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准确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吸取往年工作经验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细致地开展相关工作。
2、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指定对本院(系、中心)工作有统筹能力且具有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经验的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3、请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规划,注意与往年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保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4、上报材料务求真实、准确,请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表格,表格内各数据间的前后关系务必要清晰并具有逻辑,力争避免失误。
5、要加强与各班级以及相关学生的沟通,及时迅速、稳妥慎重地处理好学生的申诉,做好公示工作。
二、 时间安排
1、院(系、中心)工作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2、素质测评、评奖评优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22日。其中,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5)及事迹材料请于9月18日前上报,事迹材料无统一格式;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名单及材料(只报电子版)亦请于9月18日前上报。
三、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
1、2013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3年夏季学期课程不计入本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计入下一学年素质测评工作。
2、关于在素质测评中“实践能力素质项”加减分的情况说明:
(1)在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任职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学生,院(系、中心)在对其进行“实践能力素质项”测评时不予加分。
(2)对于考取证书的学生,院(系、中心)应慎重对其进行加分。
(3)各部门9月13日前提供加分材料,并经学生处审核盖章确认后下达院系。
3、各院(系、中心)一定要反复强调有望获得各种奖学金和生活补助的学生必须在9月25日前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申请生源地贷款、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国防生除外)。学校将以9月26日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为准,一旦被列入欠款学生名单的,学校将扣发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另需特别提醒学生:财务处只有每周三才收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针对去年部分院(系、中心)在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中存在的问题,相关注意事项已经在附件1、附件2上做了批注,请指导学生仔细阅读。根据往年经验,为确保奖学金能一次性完成发放,《奖学金评定审核表》(附件2),请学生本人认真核对学号、姓名、银行卡号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中心)公章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到学生处。
四、材料报送
1、请各院(系、中心)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上报电子版,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为相同版本。
2、联系人:郭金明 ,联系电话:66781631,电子邮箱:guojinming@ouc.edu.cn。
附件材料
附件1:《学生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Excel格式)
附件2:《奖学金评定审核表》(Excel格式)
附件3:《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情况登记表》
附件4:《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5:《2012-2013学年优秀标兵基本情况简表》
附件6:《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ppt参考》
附件7:2012-2013年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特殊案例情况解答
附件8:对各班参评人数如何确定的说明
附件9:对各项奖学金评定比例的说明
学院党委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