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90


 

各院(系)党、团委:

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xls》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 组织发展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院(系)党委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和备案手续,并报组织部审批。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将其预备党员考察表填写完整,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3、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能对其继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的相关组织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课学员鉴定表等组织培养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4、各院(系)党委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党员档案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党费缴止日期:2013届毕业生党员党费缴至2013年6月。

(二)通过电子邮件或纸介印发等方式,确保将《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发至每位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生党员中进一步加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教育。

(三)将所有毕业生党员信息分类汇总,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xls》。

1、留在原院(系)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无需转移组织关系(填表1);

2、转到本校其他单位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要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填表2);

3、组织关系转到校外且在山东省内的,可由我校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填表3);

4、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组织关系转到山东省外的,由我校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填表4),再以院(系)为单位持介绍信到青岛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大楼823房间,电话85911969)换信。

5、第二批派遣和缓派的毕业生党员请登记在对应表格后部,在备注中应注明“第二批派遣”或“缓派”,最晚至2013年底应将所有缓派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走。

(四)对表格进行审核,应特别注意以下常见问题:

1、须按照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在校内外、省内外分类;

2、“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栏填写的须是党委名称,诸如某某人才交流中心、某某公司人事部等抬头均不符合要求;

3、不设党委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挂靠户口的公司企业,需将组织关系转到上一级管理部门党委,如就业单位是青岛海景花园大酒店,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是青岛市直机关工委,等等。请让学生事先向所去单位询问清楚;

4、省外的一些高校或公司不能直接跨省接收组织关系,需要通过上级党委转接,如上海有些高校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转某某大学,天津有些高校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应写天津市委教育工委转某某大学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请各党支部书记负责这项工作,于6月10前将汇总好的登记表发至邮箱lluanxiaotong@ouc.edu.cn。6月2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到行远楼455组织部办公室领取打印好的介绍信,同时上交审核通过的登记表(加盖院<系>党委印章)。领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党员本人领取时须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后本人应妥善保管。

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集中办理第二批派遣离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届时,请以院(系)为单位,由负责这项工作的老师携带补填好的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到组织部办公室办理,不再接受学生个人前来办理。

 

 附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xls》

             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党委组织部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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