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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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党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师生反映好。支部创先争优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创先争优活动做到常态化、长效化。
1.教工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支部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党支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师生事迹突出;党支部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和支持。
2.学生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支部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奉献、努力成才;党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党支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成为引领所在单位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党支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支持。
(二)优秀共产党员
1.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教工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成绩;带头服务师生,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做师生员工的贴心人;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模范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学生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主动为同学、为社会服务,在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模范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艰苦奋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一般应在学校党委部门或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所在单位近三年来无重大事故和影响较坏的事件发生。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4.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二、评选比例
全校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为5%,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1%(评选基数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数),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比例5%。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按照此比例进行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
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由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酝酿提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普通党员倾斜,推荐的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之间应保持适当比例。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党委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党委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向学校党委推荐1~2名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数量多于1个的需进行排序。
(三)材料报送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6月19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报告及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发电子版至zzb@ouc.edu.cn。为便于宣传,呈报对象的主要事迹要写实、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意见要凝练概括呈报对象的特点,字数在300字左右。
党委各部门从基层党务工作者中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请于6月14日(星期五)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发电子版至zzb@ouc.edu.cn。
(四)研究决定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校园网上对名单和呈报审批表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奖励。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上新水平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酝酿推荐人选,严禁采取事先内定人选再征求意见的方式推荐。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增强透明度。要严格标准,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