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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人文讲坛 |赵万一:民法典中的市场经济因素及其对相关立法影响
发布者:周孟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529

6月10日,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代法学》主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万一教授做客海大人文讲坛,为我校师生带来题为“民法典中的市场经济因素及其对相关立法影响”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李晟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董跃教授、瞿灵敏副教授、贺茜博士、王洋博士及研究生、本科生代表百余人到场聆听。

讲座内容围绕《民法典》为何要调整市场经济、《民法典》如何调整市场经济以及《民法典》所确立的市场经济规则对相关立法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

对于《民法典》为何要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赵万一教授认为其原因有三:一是《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功能定位决定了《民法典》必须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二是我国《民法典》所采取的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决定了其必然会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三是当代市场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由《民法典》进行综合调整。

对于《民法典》是如何调整市场经济的问题,赵万一教授指出,市场经济因素遍在于《民法典》之中,《民法典》总责编和各分编均存在诸多体现市场经济因素的规范。赵万一教授还特别以基本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和法源结构中的习惯为例进行了说明。他指出,司法实践中对公序良俗的适用越重视其中的“公共秩序”面向,而作为民法法源的习惯也主要指交易习惯。

在《民法典》中市场经济因素对相关立法的影响方面,赵万一教授从民法典与相关领域立法的分工配合和制度衔接的角度作了阐释。他以高空抛物规则的完善为例,指出《民法典》在诸多条款中为行政机关设定了义务,表明《民法典》对行政立法的影响。赵万一教授认为,《民法典》187条关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关系的规定体现了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私法优先原则。但赵万一教授也认为,《民法典》作为私法基本法的定位决定了其不宜也不可能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的调整,未来市场经济相关规则的建构应该是以商法为代表的法律去完成。

提问环节,赵万一教授结合案例对现场同学的提问进行了回答。最后李晟副院长代表学院对赵万一教授的精彩讲座再次表示感谢,并欢迎赵万一教授有机会再次莅临海大法学院讲学。


文|高雅楠

图|马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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