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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亮点与适用》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周孟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395

5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民法典》起草组专家王利明教授应邀来校,并作题为“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亮点与适用”的海大人文讲坛专题讲座。本场讲座由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主办、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主持讲座,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以及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师生、校友400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王利明教授首先强调了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所彰显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在大数据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隐私权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这是21世纪的民法典遇到的重大难题,并亟需对此做出回应。同时,人格权编弥补了传统民法典固有的“重物轻人”体系缺陷,这也可能会为未来新世纪的民法典提供参考。


王利明教授指出,民法典强化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人格权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人格尊严是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王利明教授强调21世纪的民法就是一部人法。除了私法自治以外,民法还要体现的另一个重要价值就是人文关怀,而人格尊严是其核心体系。无论是以“生命尊严”为主要内容的生命权保护,还是肖像权保护理论的重大变化,以及确立的规制和防止性骚扰的规则,都将人格尊严作为人格权维护的基本价值。



通过明确隐私、个人信息等概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具体内涵,深入解读大数据共享行为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利用规制,讨论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交叉问题的保护规则,王利明教授提出,人格权编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然而,在大数据时代,涉及个人信息的规定都面临着保护与利用的两难问题,因此个人信息目前仍不是一项独立权利。对于个人信息未能从法益被确认为权利,王利明教授认为是《民法典》制订的不足。

王利明教授还通过着重解释人格权法与侵权法的差异,提出人格权编确认所确认的人格权的独特保护方式,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结合。除此之外,人格权编的适用还发挥了动态系统论在归责中的作用,有助于协调和平衡人格权与其他利益之间的冲突,也给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如何在实践中顺利落地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的有效指引,以综合考量侵权认定标准。


主持人桑本谦教授对讲座给予高度评价,指出王利明教授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条款及其背后的立法意图都做了非常细致、全面和深入的解读,用条理清晰、深入浅出的讲解为老师和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民法学的学术盛宴。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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