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青岛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青岛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6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我校2016年青岛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政治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013年1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3.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首位发明人,且专利已实施,并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围绕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在推动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社会认可度高,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
二、推荐指标及组别
本次推荐选拔共设10个组,由申报人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申报组别。按通知规定,原则上学校申报同一组别的人数不超过5人。具体情况如下:
1.经营管理一组:主要受理国有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市国资委负责筛选;
2. 经营管理二组:主要受理非国有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委会同市工商联负责筛选;
3.产学研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员,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产学研一组,企业申报产学研二组,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筛选;
4.现代服务业组:主要受理在金融、保险、物流、会展、商贸、质检计量、旅游管理、服务外包、城市规划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市发改委会同市政法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筛选;
5.现代农业组:主要受理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活动和农业技术推广的申报人员,市农委负责筛选;
6.卫生组:主要受理在医疗、医药等临床科研一线取得较好业绩的申报人员,市卫生局负责筛选;
7.学术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取得较好学术和教学成果,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等比较突出,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申报人员,市科协负责筛选;
8.教体组:主要受理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以及体育教学与研究的申报人员,市教育局会同市体育局负责筛选;
9.社科文化组:主要受理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群众文化等方面的申报人员,市委宣传部负责筛选;
10.技能组:主要受理在职业技能操作和节能减排等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市人社局负责筛选。
三、人选待遇
1.拔尖人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休假20天。
2.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班、出国培训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期内至少轮训1次。
3.连续两届以上(含两届)被评为拔尖人才的,退出管理期后授予其“青岛市资深专家”称号。
4.支持和帮助拔尖人才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积极促进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
5.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
四、材料要求
本次推荐选拔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人准备以下材料:
1.《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或居住证;
②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③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 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及其它相关证明;
④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⑥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获奖证书、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原件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供,经市委组织部验证审核后退还本人。
2.《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1份,其中主要成果栏不超过50 字。
3.《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1份(附件4),主要撰写从事专业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语言通俗,文字简洁,不超过600字。
4.身份证扫描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五、其他说明
1.按照“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方式,学校2012年入选的青岛拔尖人才(附件5)到2016年底管理期满,将自动调整出拔尖人才队伍。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申报。
2.各单位推荐人选须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把关,在《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汇总后,于8月21日前送人事处(行远楼418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lzb@ouc.edu.cn。因市委组织部要求的报送时间较紧,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召斌 66782519
附件:
1. 青岛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6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