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海大公告,原文链接:http://222.195.158.131/rsc/026238.htm)
各博士后流动站、各位博士后:
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72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54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助范围
(一)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项目)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合作,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以国家计划统招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已获得过省博士后创新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通过科研工作站申报;
二、推荐名额
按山东省通知要求,我校将按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进站人数3:1的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7人。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一)博士后申请
申请人填写《
(二)流动站推荐
请各博士后流动站组织评审,遴选项目,并于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相关联系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
3、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