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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07:08 |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若干意见》?
答:制定《若干意见》可以说是中央的要求、企业的期盼、现实的需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审议《若干意见》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增强党的意识,越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越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制定《若干意见》目的也正在于此。
《若干意见》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多年来的实践总结,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新时期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它的印发实施,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若干意见》有哪些主要考虑?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制定《若干意见》主要考虑是,按照“聚焦改革、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体现中央新精神新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根据调研和巡视审计情况,系统梳理了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注重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若干意见》对一些有一定实践基础又比较成熟的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作出明确规定;对实践中正在探索、方向正确,但目前又难以作出具体规范的,提出原则性要求,力争使措施办法简便易行,在企业能够落地见效。
《若干意见》共8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第二部分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第三部分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第四部分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第五部分提出,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第六部分提出,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第七部分提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第八部分提出,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问:在《若干意见》中如何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不能动摇。《若干意见》回答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关系问题。他们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关键是要有机结合。《若干意见》提出,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当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关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同时,为避免职业经理人队伍固化和标签化,进一步激发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队伍活力,《若干意见》提出,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问:《若干意见》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十分艰巨,在国有企业显得尤为紧迫。《若干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党委)书记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力量,确保有人心无旁骛抓企业党建、全部精力抓企业党建,《若干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组(党委)副书记。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国有企业,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
问: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把握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其核心就在于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在于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据此,《若干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要求各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问:《若干意见》对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针对当前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若干意见》从教育、管理、监督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从严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比如,教育方面,《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按照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监督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约束。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于这两类公司的管理,《若干意见》有什么考虑?
答: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探索,在这项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对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于国务院授权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应当设立党组,党组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很多国有企业也在积极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若干意见》提出,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同时,根据国有资本比例、控制力等情况,分类确定了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