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坚持对南海争议区域油气开采,拒绝中方抗议(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4浏览次数:123栏目:海洋权益

    印度参与越南在南海的油气开发项目一事,近日被不少中外媒体报道。这一项目涉及的区块是否涉及中国主权海域,各方透露的信息非常笼统。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并从权威机构了解到,有两个区块部分进入了中国管辖的海域内,构成了对中国主权的侵犯。
印越油气项目大体在中国南沙群岛海域西侧
   
据印度PTI通讯公司等媒体的报道称,进行石油天然气探查、开发的是印度国有的石油天然气公司。此公司早在2006年就同越南政府就所谓的“127号”、“128号”两个区块的开采问题基本达成协议,据称投资金额为2.25亿美元。
   
越南通讯社2006年的一则报道称,越南油气总公司(现为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和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于当年5月24日在河内签署了关于第“127号”、“128号”油气区块的合同。报道没有透露合同的名称和细节。越通社称,“127号”油气区块面积9246平方千米,“128号”油气区块面积7058平方千米。这两块油气区块位于越南平顺省潘切市以东海域。本报记者在网上查到的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所属的石油公司(BHP Petroleum)的区块分布地图表明,这两个区块的位置,大体上是在中国南沙群岛海域西侧。
    9月15日,《印度斯坦时报》首次援引印度外交部消息称,印方已“断然拒绝”了中国政府对“印度企业在南海争议海域开采油气资源的抗议”,并称中方的抗议“没有法律基础”。印方认为,中方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因为这两个区块属于越南。
    印度媒体报道此事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数次谈到了这一问题,重申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强调,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任何国家或者公司在中国管辖的海域从事油气勘探活动,都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权益,是非法和无效的。
   
16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在回答有关中国反对印度与越南合作开发南海油气的提问时称:“越南和外国合作伙伴在油气领域的合作项目位于越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其中包括第127号、128号油气区块合作项目,完全属于越南的主权和裁判权,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符合国际实践和越南已加入的双边、多边协议。任何反对越南和外国伙伴在越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合作都是非法的、无效的。”越南外交部发言人的这段话虽然想强调对这两个区块的主权,却证实了越南与印度的油气开发合作。
印越破坏《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油气开发是越南经济的重要支柱。2010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总收入为478.4万亿越南盾(1美元约合2.1万越南盾),约占当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24%。近年来,越南加快了对沿海油气的开发和与外资的合作。
    由于国内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印度也加速在全球寻找合作对象。《印度斯坦时报》的报道称,过去10年,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一直在越南开展业务,现在它计划同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签署一份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加速勘探南海石油。目前,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投资占到了印度在越南投资总额的近一半。不过,越南官方机构和媒体并未证实这一消息。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17日在会见到访的印度外长克里希纳时表示,越南欢迎印度的“东向战略”。
    分析人士认为,印越双方都非常明白这一地区的敏感性。据本报记者了解,中国有关部门在2006年印越达成初步协议后,就通过外交等渠道向印越表达了对这一合作开发项目的立场,希望有关国家尊重中国的主张、立场和权益,不单方面采取任何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并希望有关外国公司不要卷入南海争议。几年过去了,印越双方仍执意推行这一项目的实施,置中国的警告于不顾。这显然是在破坏《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不久前刚刚达成的落实宣言“指针”。
  
 中越、中印的经贸合作近年取得了显著进展。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印度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也连续多年是越南最大的贸易伙伴。双边贸易让中越、中印获益匪浅,如果越南、印度因为南海这点小利益,破坏了中越、中印和南海整个区域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利益,必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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