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更正流程如下:
1.由教师在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成绩更正模块功能中提出申请,并打印纸质版申请表(申请教程详见附件);
2.申请表由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初审,任课教师提供成绩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3.开课院系教学院长审核相关材料,同意更正的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4.申请表以及成绩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
5.学业与学籍管理科审核并更正成绩后留申请表备案。
成绩证明材料指:
1.考试试卷原件及复印件,任课教师需在成绩处签字;
2.论文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任课教师需批示成绩并在成绩处签字;
3.实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任课教师需批示成绩并在成绩处签字;
4.平日成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任课教师需签字;
5.成绩构成证明,任课教师需签字,当构成最终成绩的材料多于一项(份)时需要任课教师提供此证明。
附件: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成绩更正模块使用教程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成绩更正模块使用教程.xls